新华上海快讯微博刚刚透露,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同时,本案中止诉讼。
法院认为,深圳唯冠的临时禁令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本案中,被申请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机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其与申请人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 因此,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销售“iPad”平板机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故法院认为,申请人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这是唯冠起诉iPad在大陆地区经销商的第二次庭审。上周五,唯冠在深圳起诉顺电深圳店销售的iPad侵权商标的案件已经宣判,深圳法院判顺电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