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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姐姐曾状告游戏公司索赔20万

时间:2020-12-21 编辑:第四软骨鱼

日前,网络红人“芙蓉姐姐”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游戏的“制作方”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圣天龙公司)及发布文章的北京速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速途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

“芙蓉姐姐”相信大家对她都不陌生,最近这位奇葩的姐姐又出新新闻了。网络红人“芙蓉姐姐”认为自己被人擅自使用肖像照片,甚至用揭露她婚姻情感状况的方式来宣传网络游戏《梁山豪杰》,将北京圣天龙科技公司及发布侵权文章的速途网络科技公司一并起诉,索赔20万元。

芙蓉姐姐

6月14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方否认侵权,并称原告自己曾转发涉案文章2万余次。

原告:文章使用“风骚”等词语

“芙蓉姐姐”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为网络知名人士,经调查发现,速途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一篇《芙蓉姐姐在〈梁山豪杰〉的第二春》的文章。文章配有她的照片,并以揭露她的婚姻、感情、生活的方式,来突出宣传圣天龙公司设计开发的游戏产品《梁山豪杰》。文章中还使用“风骚”、“寻第二春”等词语。整篇文章中,称她处于感情低潮,给她的名誉权造成影响;文章侵入点及她与朋友之间的合影,涉及个人隐私,侵犯她的隐私权。

因此,“芙蓉姐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速途公司、圣天龙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文章,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万元。

被告:已主动删除涉案文章

“我们没有向速途公司投过这篇稿件,也没有制作这篇文章。”圣天龙公司称,《梁山豪杰》是宁波圣天龙公司制作的,跟他们也没有关系。原告自己还转载该文章达2万余次,并用微博积极宣布该事实,“在速途公司删除了文章后,她自己还多次发表,在推动该文章的影响力”。

速途网络公司认为,和圣天龙公司没有合作关系。“我们只不过是转载了一篇新闻性的文章,并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已尽到了注意义务”。原告本人是一个网络名人,应认定为社会公众人物,即使被告方有轻微的侵权行为,也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知道被诉至法院后,已及时将文章删除,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此案当庭未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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